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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击整治养老诈骗,云南发布一批典型案例!

2022-08-02- 14:26 | 来源:开屏新闻 编辑:刘雄斌

记者从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,2022年4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,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整治涉老“食品”“保健品”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,加强市场监管,依法查处了一批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件,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。

现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

01

昆明市五华区福大李炎诺保健按摩店

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诱导老年人消费案

案情简介

2022年5月25日,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,对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美璟欣城片区19户涉养老市场主体开展联合检查,重点针对现场摆放的宣传品、产品进货渠道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、销售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。

联合检查中发现,昆明市五华区福大李炎诺保健按摩店,自2022年4月26日起,以免费治疗、“古方贴膏药”宣称疾病治疗等方式吸引老年群体进店消费。在其经营场所店内、门口发布内容为 :“青光眼、白内障、老花眼、黄斑病变、飞蚊症、迎风流泪、视力模糊、眼干、眼涩、眼痒。有以上症状者,均可享受福大调理门诊免费治疗一疗程(7天)”的医疗广告。

查办情况

当事人未经卫健委审批同意,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七条、第四十六条的规定。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(二)项、第(十四)项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并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【提示警示】

当事人发布的违法广告主要是针对老年人易患的“青光眼、白内障、老花眼”等眼部疾病,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,主动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,清理整治易使老年人混淆的疾病治疗、功能主治等违法广告,有效的净化了涉养老消费场所广告环境、保障了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。

02

昆明市宜良县寿洋洋食品店

涉嫌未经许可销售食品、以会销形式传诱导老年人消费案

案情简介

2022年4月14日,昆明市宜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,宜良县寿洋洋食品店在其经营场所以会议方式向在场50名老年人讲课,宣称该店的“易经碳素光疗仪”适合心脑血管疾病、骨关节疾病、癌症等疾病治疗。

查办情况

经查,当事人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食品,并以会销形式对其销售商品的性能、功能等作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。昆明市宜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停止未经许可销售食品的行为、停止对光疗仪的虚假宣传行为,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【提示警示】

当事人在该案中,未经许可擅自销售食品,通过向老年顾客发放鸡蛋、抽纸等礼品吸引客户,对“易经碳素光疗仪”进行虚假宣传、夸大产品效果,结合老年人对疾病的恐惧、对保健的需求,组织了近百名老年人通过会议培训方式进行销售,严重误导和欺骗了老年消费者。通过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和警示宣传,给现场参会的老年人敲响了警钟。

03

曲靖市罗平县瑞丰艾灸馆

涉嫌未明码标价向老年人销售保健产品案

案情简介

2022年5月31日,根据云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交办信息,罗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罗平县瑞丰艾灸馆进行了现场检查。经查明,当事人主要针对老年人传授养生与保健知识,推销艾灸馆经营的艾灸仪和艾绒,但在经营活动中未对其产品及提供服务进行明码标价。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之前,当事人共向6名消费者销售组合产品6套,销售收入合计24700元。

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,当事人购进产品价格为2016元,6套合计12096元,通过销售6套产品共获取违法所得12604元。

查办情况

当事人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未标明价格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三条“经营者销售、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,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,注明商品的品名、产地、规格、等级、计价单位、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、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”的规定。罗平县市场监管局按照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,对其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未标明价格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12604元,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【提示警示】

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,在选购涉老产品时,一定要查看商家是否明码标价,对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。同时可请子女或亲属通过网络等多种渠道对比询价,避免因商家商品价格虚高带来经济损失。

04

红河州开远市蕲立健艾灸馆

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用品案

案情简介

2022年5月9日,开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开远市蕲立健艾灸馆检查时发现,该店为推销销售的“中艾国灸”多功能熏蒸仪,在其体验店里通过视频向参与体验的消费者宣传“中艾国灸,恒温、控温,十大温效。其中:温通效应主要用于各种痛症、以肿胀为特点的疾病及各种气滞所导致的病症;温化效应主要用于痰核、肿块、血肿、结节等病理产物及相关病症;温御效应主要用于体虚易感冒,过敏性鼻炎;温补效应主要用于可适用于各类人群,更可以用于治病防病”等内容,但该款产品使用说明书上产品适用范围为“产品适用于保健用”。

查办情况
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,属于对商品性能作虚假宣传、误导消费者的行为。开远市市场监管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第(六)项的规定,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,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【提示警示】

该案案情简单明了且证据确凿,属于保健品市场中常见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案件,通过体验方式开展保健品“包治百病”宣传,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。请广大老年朋友提高防骗能力,合法维护自身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