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12-25- 17:25 | 来源:昆明信息港 编辑:刘雄斌
近段时间,网络平台上曾涌现大量利用AI“魔改”影视剧的视频,这些荒诞不经的改编视频先后挑战着受众的审美底线,如《红楼梦》被篡改为“武打戏”,《甄嬛传》秒变为“枪战片”,孙悟空不腾云驾雾改骑摩托车。这些“红”极一时的视频毫无边界感,它们打着AI创新的旗号,干着博流量、迎合低俗趣味的勾当,不仅亵渎了经典作品,更冲击着我们对传统文化的认知。
面对这些无底线恶搞视频,有网友曾戏谑调侃到,“小作坊下料真是猛啊!”“这才是原版,哪一集,我怎么没看过?”但同时也有网友发出质疑的声音,“太低俗了,毁了童年记忆。”“实在难以接受,Ai改编不应该是积极向上且有温度的吗?”。为了整治各大平台上的AI魔改乱象,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日前发布了《关于AI“魔改”视频管理的提示》,对利用AI技术篡改影视剧的内容提出规范和管理要求,随后,大量低俗的魔改视频才得到有效清理和遏制。但与此同时,“AI魔改影视剧”的现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,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AI技术在娱乐创新中的边界问题。
其实,任何技术都应当有其应用的底线,AI“魔改”影视剧的行为,不仅背离了原著精神,损害了原著作权人的利益,还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一系列法律问题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规定,影视剧制作者享有改编权、复制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专有权利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发表其作品构成侵权。同时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以改编、翻译、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也构成侵权。如果未取得著作权人相关授权,使用AI改编影视作品并在网络上传播,明显属于侵权行为。
此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也规定,自然人享有肖像权,有权依法制作、使用、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。未经本人同意,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。同时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。如果创作者利用AI工具改变演员的台词或者表情和动作,则涉嫌侵犯演员的肖像权和名誉权。
同时,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指出,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,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,应当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、区域进行显著标识,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。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也规定,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对图片、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。如果创作者发布的AI合成内容,未明确告知公众该作品经过AI处理,则属于违规行为。
AI技术本身并无善恶之分,关键在于如何应用。对各大内容平台来说,其本身应该不断完善内容审核和管理制度,对创作者上传的Ai合成视频主动提示以防误导观众,同时将违反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内容及时下架,并采取措施提醒或约束相关创作者。对此,创作者应当坚守创作自觉,尊重原作者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,在创新中保持对经典的敬畏和尊重。此外,观众也应当提高审美水平,拒绝低俗内容,共同营造一个健康、文明的网络环境。(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刘雄斌)